1. 各单位、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由指定用车联络人与车队联系确定是否有可用车辆,将用车人姓名、联系电话告知车队联系人;
2. 确认有可用车辆后,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公务用车联系单》,单位领导签字或盖章后交于用车人;
3. 用车时,用车人将《宁波工程学院公务用车联系单》交于驾驶员;
4. 用车结束后,用车人确认用车时间及里程数,确认无误后签字;
备注:
车队可用车型有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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