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寓楼和寝室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他各项由学校配置的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公共财产,住宿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二、寝室内配置的家具、设备和设施等公物,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改造、拆卸、多占和转借他人,不得在活动式家具(房门、玻璃移门、厕所门、家具)上张贴镜子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出学生公寓区(不含学校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擅自改变宿舍内各种家具、设施的位置以及接入线路的走向、接口,擅自修改、调换水表、电表等计量装置。
三、为保证住宿学生使用的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宿管中心须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和修理。
四、若公寓设施损坏,住宿学生应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网络报修平台进行网上报修。寝室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责任人不明的,由寝室全体成员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住宿人员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水电使用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寓楼内的水电设备;树立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学生公寓水电使用实行装表计量、按表收费的原则,收费价格按宁波市相关标准执行,由宿管中心代收代缴。
六、水电计量及缴费
(一)自来水: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用水实行装表计量、按表收费的形式。学校给予一定的免费用水指标,超额部分遵循“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每个月抄表结算。
(二)学生公寓用电采用智能集中式电量计量管理系统,实行充值用电、节约使用的原则。当寝室智能电表显示50度以下时,公寓服务中心会在各学生公寓值班室前张贴低电提醒寝室号,住宿人员须至宿舍服务大厅及时缴费充电;当智能电表度数为0度时,系统将自动断电。
(三)热水:东校区学生公寓内热水(淋浴)供应采用热泵集中供应到每间寝室,按早、中、晚分时段供应。缴费方式采用“按时计费、个人刷卡”的实时结算方式。
七、免费水电指标:住宿学生实行水电配给使用、超额付费使用的原则,用电免费指标3度/人/月,用水免费指标3吨/人/月。免费水电指标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按教学期拨给。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计由同寝室人员分摊。超额水电费用按宁波市城市居民住宅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八、学生入住、毕业或寝室调整时应及时查看水表、电表,并与管理员核对。毕业或寝室调整的学生必须结清所在寝室的水电费余额并检查水电设备完好情况,由宿舍管理人员检查核对后方可离开。如有人为损坏设备的照价赔偿。
九、住宿人员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水电使用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寓楼内的水电设备;树立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寝室用电安全
(一)住宿人员自行购买使用的电器(包括接线板)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经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学生寝室内禁止烹煮,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电烙铁、电热毯、电饭煲、电火锅、暖手宝、烘鞋器、卷发棒等违禁电器具,对充电器等器具在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头。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二)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水电设施、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拉电线。因超载电而造成供电线路及设备损坏的,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学院。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设备设施维修
(一)寝室内水电零星维修。寝室灯管、水龙头等水电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报修平台进行网上报修,由后勤维修人员负责接收报修单并及时维修。一般的维修要在24小时内完成,如遇突发应急维修,维修人员要在1小时内到场处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责任人不明的,由寝室全体成员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楼内公共部位水电设施维修。住宿人员凡在公寓楼内发现公共部位水电设施损坏,均有义务向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报修,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巡查并尽最快速度修复,对于突发性故障,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三)专项维修:凡公寓楼设施需更新、改造、添置设备,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至寒暑假进行。
(四)外包维修:公寓内涉及空调、热泵、开水器、一卡通热水计费和电费充值系统、智能电控系统、门禁系统、LED显示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等一系列软硬件设施,因技术原因,为更加科学、高效、安全的做好日常维护,由学校指定外包单位承担维护责任,宿管中心根据维护要求,做好日常问题联系和协调工作。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